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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简介
 

自考简介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高等教育形式。它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而作出的重要决策。

一、创建与发展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其性质、地位、任务、考试机构、学历水平、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待遇等均由国务院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和确认。目前,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发展成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成为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成人进修与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系统,影响极广,其文凭已得到欧、美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

二、性质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三、任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选拔和培育人才。具体表现在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四、特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机构的助学辅导班后,一般应跟着他们的节奏、步伐来安排自己的学习比较好,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相对低廉。

五、学历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分为大学专科、本科;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详见下一页的自考释疑)。

六、考试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行,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具有覆盖全国的规模和巨大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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